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变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2017-05-15

根据国家标准委消息,自3月23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葡萄酒》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食品相关的包括葡萄酒、白砂糖、果冻、啤酒、酿造酱油等32项,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公告发布较为突然,且没有提供过渡期

该公告的发布,是2016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3号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工作实施的体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的改革方向的具体实施。

靠前,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第二,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第三,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第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第五,改进和完善标准的制定方式;

第六,不断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但是,该公告发布较为突然,且没有提供过渡期。

有分析人士认为,之所以没有给出过渡期,是由于职能划分的原因,国家标准委以及这些标准的起草单位,主要负责标准的发布执行,即标准中的对于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也就是说不强制企业执行这些质量标准,这个不需要过渡期。

短期影响,企业标签需要更新

据WF葡萄酒爱好者调查了解,只要地区或者行业没有出台新的标准,大家还是需要继续用《葡萄酒》的标准,内容没有变,只是从2017年3月23日起,葡萄酒标签中的执行标准要改为:GB/T 15037-2006 。

但因为公告发布较为突然,且没有提供过渡期,可能会对企业标签修改带来一定的麻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以及GB 7718-2011,非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识执行标准号,生产这些产品并执行上述标准的企业,不可避免的需要更新标签,而之前大量已经印刷好的库存标签预计会受到影响。

有业内人士建议:靠前,食品企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给食药总局发函,要求给出一定的过渡期;第二,如果过渡期时间太长或者不出台过渡期,企业可以选择用加贴的方式修改原标签但有一定的风险。

长期影响,有助于优秀产区和企业的发展

一位长期关注中国葡萄酒生产领域的研究人士在接受WF葡萄酒爱好者采访时认为,这个变化对行业从整体来说是一个进步,对整个产业的提升和产区特色的形成提供了一个管理上和制度上的便利。

因为在之前推出强制性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中国葡萄酒的质量,在整体发展的初级阶段,所有的葡萄酒满足这个标准具有正面意义。

但是随着整个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个别发展比较好的产区,其质量已经远远高于这个葡萄酒的标准,但是因为有这个国标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以必须执行这个标准。特别是对于葡萄酒这种地域性很强,各个产区之间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要整个国家执行一个标准,不是特别有利的。

因此该人士认为,关于食品安全,中国有很多的标准和法律,在这个条件下,将之前的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的标准后,可以发展有优势的产区和企业,有助于产区形象的提升和改善。

对进口葡萄酒检验检疫的影响

鉴于目前国家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葡萄酒的检测,以国家标准《葡萄酒》为依据,由强制性转变为推荐性标准后,会对进口葡萄酒带来何种影响。该人士分析认为,在行业没有出台新的标准之前,所有的葡萄酒都应该执行原有这个标准。

该人士透露,现在只是发布了这个标准更改的公告,后期相关的质检和卫生部门将发布如何去执行,以及标签更改过渡期的公告。预计接下来后期会出这样的公告。

而WF葡萄酒爱好者也将继续关注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葡萄酒行业带来的进一步影响。

附1: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区别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国家把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环境、资源的保护等方面安全性的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内容必须是一丝不苟的执行,没有商榷的余地。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生产情况、技术要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也可以指定企业标准,前提是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企业不管使用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一旦在产品上明示就是强制执行。

附2: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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